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谯城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3日
谯城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累计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2个左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政策解读、网上申请操作流程、业务咨询电话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在我区就学的毕业学年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中的2026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3.根据《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指引》科学规划零工驿站布局,结合当地建设规划和资源禀赋,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基本情况和聚集揽活的时间、地点等,充分考虑聚居点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科学规划布局零工驿站建设规模要与当地零工流动规模和需求相匹配,在城区建成不少于2座零工市场。
4.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建设,构建就业促进立体网络,优化运营就业促进“三公里”就业圈,以“互联网+”促进求职用工信息化、精准化,通过算法分析求职者的技能、住址与企业岗位需求,实现精准推送,实时更新岗位信息和求职者状态,提高匹配效率,促进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充分就业。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目标任务数3850人;新增家政服务人员目标任务数1900人;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1家;争创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梳理辖区内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现有政策,科学制定2025年员工制家政企业引育、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2.强化项目调度。实施“调度、通报、点评、评议”推进问效机制,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街道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缓慢的街道,采取发放提示函、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建立健全完善包保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3.加强依法行政。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家政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强化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家政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等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引导家政协会指导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4.加强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持续开展“家政服务进市场、进社区、进小区”行动,推进“一人一码(牌)”,推动家政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组织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
5.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谯城区大市场举办放心家政各类专业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放心家政行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提高市民知晓率与满意度。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适老化改造任务22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建设农村幸福院18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适老化人员范围和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摸排符合适老化改造的人员名单。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4.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和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积极申请省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严格按照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积极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等模式。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服务管理质量。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2.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2025年全区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对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 ,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对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16人次。谯城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650件。完成案件目标任务同时要求诉讼案件不低于80%,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80%,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区总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116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和联系电话。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区同级财政配套按照1:1要求,同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省法律援助拨付资金。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落实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确保通知辩护案件指派100%和律师值班见证100%。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3523名。(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330名有康复需求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
2.为33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77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3.为239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25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依托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困难帮扶管理系统,结合常态化联系,摸清人员情况,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亳州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亳退役军人发〔2023〕34号),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依托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困难帮扶管理系统,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九、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209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与民政、残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时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2.强化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和资助政策简介、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56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6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400个,千人口托位达3.5个;实现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落实亳州市《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开设幼儿园托班。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建设托育点。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省级财政每个普惠性托位1万元补贴。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认定后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入托机构进行补贴。统筹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扩充学位270个。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指导落实好我市《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十三、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实施中小学阳光体育促进行动,按照《亳州市中小学上好“四堂课”推进全面育人实施方案》,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保障全区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2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7.21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7.21万人左右。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全区(含高新区)3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2.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3.依托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培训均不少于50人。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谯城区逐步探索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1.15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2.2万人次宫颈癌检查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0.4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推进不少于1.15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所需费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承担。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2.2万人次宫颈癌、0.4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5万人次宫颈癌和0.4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0.7万人次宫颈癌筛查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2.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疾控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分别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宣传条幅、老师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把“免费接种HPV疫苗”对防控宫颈癌的意义、惠民政策信息传播给每个适龄学生。精准发送手机短信或抖音广告等方式把“两癌”防治知识、惠民政策信息传播给每个适龄妇女。
4.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治理农村黑臭水体67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积极申报2025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继续实施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强化督查调度,实施清单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3.落实《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实施方案》鼓励推动“以用促治、以管促治”,建立已完成治理的水体落实长效管护,巩固治理成效。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
推进措施:
持续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每月梳理分析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
(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
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其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露天烧烤食品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
1.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督促企业根据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噪降噪措施。
2.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
3.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督促对道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
4.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打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进行宣传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
(三)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
1.开展露天焚烧异味问题整治,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露天焚烧秸秆和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行为。
2.开展企业废气异味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小微企业排放的有机废气。
3.开展涉水类异味问题整治,排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城市排水管网异味问题。
4.开展垃圾类异味问题整治,全面排查生活垃圾中转站、收运站、集中收集点异味问题。
5.开展畜禽养殖异味问题整治,全面排查畜禽养殖场所异味问题,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减少和控制臭气。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7.7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有序推进谯城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7.7公里,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2025年建设计划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3.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抽检、核验,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十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完成市中心城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0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新增2550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摸排中心城区停车难区域,结合周边人行道开展人行道更新提升,实现人行、停车“两分离”,释放停车泊位。开展城市道路“白加黑”更新改造,提高行车舒适性,合理调整路内停车泊位布局。
2.充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停车场配套充电桩、自助洗车平台等,增加公共停车场盈收点,提高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性。
3.摸排可利用的既有道路、城市边角空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4.利用我市已建成的“智毫车”智慧化停车平台,推进城区公共停车场智慧化改造,接入统一智慧化平台,打造城市停车“一张网”。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9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统筹推进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各建设联系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查漏补缺,尽快提升建设水平。
2.指导好公共文化空间举办各类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各公共文化空间举办各类阅读活动,活动次数及参加人数达到验收标准。
3.做好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工作。对照《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标准》(暂行)相关要求,做好文化空间评估验收工作,并提出一级、二级、三级空间名单。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个。(牵头单位:谯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由区住建局负责对老旧小区项目进行实施,倒排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每月按时填报老旧小区改造系统,及时统计并上报改造有关数据;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
由各街道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现场协调、施工保障、参与项目管理、信访稳定、按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满意度调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工作。
3.根据省级考核评价标准及市民生办、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意见,结合区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建议和群众诉求,梳理问题清单,由区督查考核办,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配合,限时完成整改,其中由区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合同范围内整改事项,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余整改事项。同时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区住建局指导各相关单位完善考核评价资料。
4.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区改造后的接收与后续管养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改造后出现的市长热线、信访投诉等居民新诉求,积极引导居民共管共治共享,维护改造成果。确保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 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000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4万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90台。(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机制,指导街道(社区)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2.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小区公共部位和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更新,确保小区安全运行。
3.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二十六、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解决立德镇、大杨镇、古井镇、观堂镇、芦庙镇、牛集镇、谯东镇、沙土镇、十八里镇、十河镇、双沟镇、魏岗镇、张店乡、赵桥乡新增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44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2.10万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围绕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农村供水人口,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计划2025年9月底完成44个村人口2.10万人不能24小时供水的任务。
2.运用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机制,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明确主要工作安排及推进节点,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3.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
二十七、推动全市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10个各级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重点在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加油(电)站、连锁餐饮店、24 小时便利店、24小时自助银行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便捷实用的“小快灵”驿站和流动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
4.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 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建立不少于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统一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本地“惠民菜篮子”运行,鼓励常态化运行。
2.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3.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至少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筛选培育对象。对食品小作坊摸底排查,选择培育对象。
2.加强帮扶指导。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积极鼓励申报。积极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向我局提出申报。我局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亳州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申报表。配合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分及公示工作。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0批次,配合市局完成省药监局部署的药械妆抽检任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现场征集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等检验项目。以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终端经营使用量较大和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及相关问题较为高发的场所和地域为药械妆抽检的重点开展抽检。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公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