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以及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的通知》(民务〔202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服务等。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要处置和转接服务属于殡仪馆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分,变相附加收费,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或强制提供其他服务并收费。
1.遗体接运。本地区正常死亡遗体的运输。跨地区、跨国境运送遗体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2.遗体存放。指遗体冷藏存放。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装袋。
4.骨灰寄存。按年计收,不足一年,可以按月计收;不足一月,七天以内免费,超过七天按月计收。经丧事承办人(丧属)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取。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包括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等。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巧借、滥用“清单”“套餐”等形式强制搭售、捆绑收费。
1.遗体收殓。遗体的装、抬。
2.遗体卫生消毒。接运遗体消毒。
3.化妆整理。包括正常遗体整容、化妆、理发、刮脸及材料等。
4.告别厅租用。包括空调、茶水供应和配置费用(含棺罩、花圈、盆花、音响等)。
(三)殡葬服务单位丧葬用品价格。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丧葬用品(骨灰盒、寿衣、花圈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丧葬用品要在满足个性化特殊需求的基础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尤其要确保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种类丰富、质优价廉,助推厚养礼葬和移风易俗。不得诱导丧属(丧事承办人)购买使用高价骨灰盒、冰棺等丧葬用品,严禁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四)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刻碑等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位(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区民政和发改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经营性公墓要加强对公墓养护费、绿化费的提取和管理工作,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五)合理核定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持既有利于推行殡葬改革,推进惠民殡葬、生态安葬、文明礼葬,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同时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保持殡葬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持正常殡葬价格秩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逐步实现按相应等级差异化收费。
(六)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核定。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由公墓运营管理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提出意见及建议,报区发改委核定,同时提供涉及相关的土地、林业等方面审批意见以及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文件。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可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三、强化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七)加强遗体接运车辆收费管理。社会化遗体接运车辆应当纳入殡仪馆统一管理并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遗体接运车辆备案登记制度。殡仪馆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收费、统一结算的方式,指导其规范开展遗体接运服务并强化监管。接运过程中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服务承诺书,不得借机向丧事承办人兜售殡葬用品或诱导丧事承办人消费。
(八)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府定价,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承诺书),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并依法依规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项目收费,更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使用规定票据收费,严禁多收少开、开具虚假票据等行为。殡仪馆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配合审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财务审计。
(九)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围绕各类殡仪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检查,不断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畅通12345、12315、96399等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殡仪馆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十)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持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惠民保障力度,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鼓励将骨灰盒提供、告别厅使用、公益性公墓安葬等事项纳入减免范围;推动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减免标准调整机制,及时提高惠民殡葬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