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东发〔2022〕64号
谯东镇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禁烧办统一部署,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重点时段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全面禁烧,力争全镇秸秆焚烧零火点。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科学建立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从源头上防止秸秆资源浪费和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守,抓好禁烧监管。
1.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大广播、小喇叭、宣传车、“三长”微信群、走村入户发放“一封信”以及在显耀位置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形成有效震慑,在全镇形成“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2.落实网格化管理。各行政村每300亩土地合理设置1个网格指挥棚,每个网格指挥棚确定1名村干部任网格长,安排4-6名巡查员分AB岗对网格内地块进行不间断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理。每个网格配备灭火器、锨、扫帚等灭火器材。
3.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班子成员、村书记包村,镇村干部包自然村、包户、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明确包保责任和监管事项。镇、村网格包保人员在禁烧重点时段要常驻包保网格,开展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4.抓好禁烧监管重点。各行政村建立1-2支禁烧应急队做好应急准备,配备的灭火器、水车、锨、扫帚以及旋耕机、挖机等中大型灭火器材,做好维护和加水、加油,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果断处置。重点加强对乡镇、各村边界等重点区域的监管,防止出现禁烧空白区域,切实消除焚烧隐患。着重抓好困难户、后进村、边界村等重点人群、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监管和重点防控。高度关注农村居民操办“红白喜事”,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问题,执行“红白喜事”事前报备制度。
(二)多措并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利用。各村要统筹安排,组织多个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托管作业,加强工作协调,明确每个服务组织的服务区域。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工作。支持服务组织合理配套收割机、打捆机、装载机、运输车和播种机械,积极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2.抓好秸秆离田利用。鼓励和带领群众将田间地头的药材、粮食秸秆清运至曹马秸秆收储场,采取市场化运作,建设和完善多元化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杜绝秸秆在田边、路边、沟河边、林边、村边等无序堆放,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对水体、土壤的环境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马奥琪、王运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禁烧和综合利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
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网格人员包保值守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度、通报、约谈、问责等。负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调查核实和秸秆禁烧的执纪督查,落实纪律处分措施。
镇组织室: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组织处理措施。
镇宣传室: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我镇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焚烧人员予以反面典型曝光。
镇执法队:对占道晾晒、随意焚烧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并及时处置。
镇消防站:负责焚烧农作物秸秆火情的及时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环保站:统筹安排全镇秸杆禁烧工作,及时开展督查调度,做好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通报、信息发布及火点统计上报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禁烧日常巡查,对焚烧秸秆当事人进行经济、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的依法处理。
镇农综站:负责统筹安排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抓好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核实上报收种进度。抓好农机托管服务工作。做好农机安装、使用、维修和技术培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加强督查考核。
镇督查组将分区域开展全天候、地毯式督查,现场指导、监督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及村网格包保人员工作落实情况,每天将督查情况予以公布。秸秆禁烧期间所有镇村组的网格包保干部,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根据具体情形、影响大小、损失轻重将严格按照《谯东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时段督查办法》予以追究,并纳入村级绩效综合考评,扣除相应分值。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村民,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委员会
谯城区谯东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谯东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 谯东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时段督查办法
附件1
谯东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颖峰 镇党委书记
杨紫怡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聂豪杰 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冯 丽 镇党委副书记
宋 健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张 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 广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琳 人大副主席
左凤华 副镇长
张 迪 副镇长
钱 欢 副镇长
吕雪峰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运启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奥琪 镇环保工作站站长
张 鹏 镇执法队队长
田景高 镇派出所所长
张 威 镇党政办主任
王自强 镇财政所所长
吕 军 谯东供电所所长
任 雷 谯东卫生院院长
郭鹏飞 镇中心校校长
宋效杰 辛集村党委书记
崔正义 闫窑村党委副书记
王文立 余集村党委书记
王 显 大寺村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公室
主 任:王运启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马奥琪 (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成 员:农综站、环保站、执法队全体人员
附件2
谯东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重点时段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效果,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重点时段
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4日。
督查人员
午收重点时段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各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包保村进行督查,环保站结合自身职责负责对各村进行督查。镇纪委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村包保人员到岗到位情况,镇政府制定的各项禁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对秸秆禁烧期间出现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督查内容
(一)深入各村,重点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前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宣传动员、网格化包保落实、网格指挥棚设置和物资准备情况,应急队筹建情况、红白喜事报备情况。
(二)督查禁烧网格内镇村包保干部到位履职情况,工作日饮酒情况。收、种、禁、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托管服务落实情况。重点巡查发现和认定上报火点,配合做好火点责任调查工作。
(三)督查秸秆还田及离田、离路、离沟河、离树林、离村边等集中收储处理处置情况,督查临时堆放点、收储场(中心)管理情况。重点督查秸秆焚烧隐患和隐患消除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履职尽责
督查组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安排,深入到村到地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做好督查记录,使用定位相机拍摄,即时上报问题图片。所有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的火点均纳入统计。督查组每天晚上督查至10点。
严明纪律
督查组要严于律己、做到工作期间不饮酒,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请吃和馈赠。敢于担当,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不失职,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公开公正
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现场焚烧痕迹,必须立即固定方位、测量面积、调查取证,及时通报给所在村及镇禁烧办,切实做到公开公正。
火点认定
国家、省卫星监测火点,区级以上督查发现的火点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正在燃烧且无本村网格人员现场处置的,不计面积大小,均认定为火点。有燃烧痕迹超过0.5亩未及时清理的,均认定为火点。对各村临界出现的火点,以各村现场认定结果为准,争议不能确定的认定双方各一处。
(五)追究办法
1.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级督查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认定的火点,按照上级要求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凡镇督查组发现认定或通报的火点(含上级认定的火点),对负有包保责任的镇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被通报火点数量最多且累计在3个(含)以上的村,在二季度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该村全体人员每人扣发200元绩效工资。
3.凡超过1平方以上的秸秆乱堆放被区级以上督查部门通报的,未及时清理并消除影响的,视为1处火点。
4.秸杆禁烧期间,对擅离职守、懒政怠政的镇村干部,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视情予以处理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