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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08:45 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 (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2/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财金大厦,电话:0558-5539577,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谯城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谯城区财政局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维护了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保证谯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截202412月31日,谯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41条,上报重点领域公开信息4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谯城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2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切实做到“先审查、后公开”,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维护,规范栏目设置,清理无效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在定期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全面维护的同时,常态化开展门户网站敏感信息、错别字、错链等方面自查整改,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五)监督保障情况

谯城区财政局积极参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督办范围,常态督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大了督办检查的力度,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等行为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结果不公开等行为,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2024年我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是政务公开部分内容广度深度还不够,公开解读内容单一化、表面化。二是栏目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偶有发生。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数量。督促相关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继续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多元化,从政策形象化、文字通俗化等方面,增强政策亲和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日常网站内容巡察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有关单位整改,确保政府网站栏目有保障、内容有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