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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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09:43 来源: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字体:[ ]

2022年,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全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落细。现根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区政府和亳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严把信息审核“五关”,强化信息源头审核;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保证涉密涉敏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70余篇,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共发布互动交流25条,安全防范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7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与机构设置11条,财政资金9条,应急管理26条,行政权力运行63条,招标采购和自行采购询价3条,政策解读14条,监督保障38条,其他栏目35条。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水平的跟踪评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户籍管理领域)开展考评,并强化问题的通报整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建立完善分局办公室牵头、法制大队审核把关、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2022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持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变化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认识政府网站的严肃性和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谨性,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成立工作组,负责排查政府网站安全漏洞和涉敏涉密信息清理和错误表述、不规范表述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和展现方式,增强了网站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2022年,谯城分局通过“谯城警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警务信息272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针对2022年度省级和市级政务公开测评中第三方指出的我局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报告在政务公开网公开。同时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的提升。 2022年本单位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1

行政强制

8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 )  总 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基础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权力运行未能做好常态化维护,存在行政许可与政务服务网公开数量不一致等问题。二是政策解读不到位,形式单一,质量不高。

(二)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信息维护。将政务公开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明确各警种部门公开职责,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二是强化提升政策解读质效。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政策解读存在的问题,逐一对照整改。进一步创新解读形式,注重灵活多样,探索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