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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 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 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 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区司法局共发布信息696 条。 一是公开重点信息。突出公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 开、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 司法行政工作所涉及的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司法 行政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司法行政业务信息400余条,占总 数的50%。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年度内我局对上级政策解读 的有《安徽省司法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 《安徽省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以及本级政策解读有《谯城区行政 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 《谯城区2021 年城 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等,全年发布政策
解读30条,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方式达到解读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办理责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访件答 复,明确访件答复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积极回应办理。每天不定时查看依申请公开带办理事项,对于已经办理完结的,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网上完结办理。截至2021年12月31 日,谯城区司法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的管理,实 现了政府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了政务 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信息内容做到了主题鲜明,文 题相符,言简意赅,信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做到了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并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四)完善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 开基本目录》基础上,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 本目录。二是配合区政府定期对网站平台的进行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五)加强信息监督保障。 一是认真开展考核评议。我局严格执行《亳州市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谯城区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并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安排,认真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工作中,我局邀请社区干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 召开座谈会,请他们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确保在省市区政府信息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完善日常监测巡查制度,对本系 统各部门的公开信息做到了监测常态化,使政务公开成为一 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实现“人民有所问,政府有所答”,通过“互动交流”,实现政府决策与人民期待的“双赢”。2021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
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 本年
度办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
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理结
果
(三)
不予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 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
制 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
确
(五)
不予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
其他处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因干部轮岗、人员变动等情况,政务公开具体经办 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不够。二是工作机 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公众互动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等 机制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开展网上、专家学者意见征集还不够;解读内容大多发布文 字解读进行传达,解读形式不丰富,缺少视频、图文解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 群众为目的,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继续完善信息内容; 加强政策解读的学习,借鉴上级部门的解读方式,不断完善 我局的解读模式,提高解读水平,认真做好负责人的解读工
作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 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
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