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中心所:
按照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3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4日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谯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市105条和区 64 条工作举措,国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排查了没有、隐惠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紧盯本系统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对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电力、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属地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以往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成果,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目标
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中心所要对本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摸底。要重点对本系统内所设计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消防五个全面排查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中心所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周边孕灾地质条件、地质环境安全等内容,排查时要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初步评估判断。力争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本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水平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通过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使我局安全工作形式进一步稳定向好。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中心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本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对于排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系统,及时将信息共享给同级住建、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乡镇中心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2023年5月26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地矿股。自2023年5月起,各乡镇中心所每月将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向分局地矿股报送。在隐患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5520772;电子邮箱:1749985925@qq.com
附件: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检查重点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检查重点
一、自建房等既有建筑
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以下类型: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盛室逃脱、剧本杀、电竟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 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 自建房,尤其是 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D级危房未立即清人停用的,用作经营的C级危房未停止营业的。
8. 工业厂区内违规建设的“厂中厂”,景区和宗教场所内既有、新建、加建的自建房。
11.对外租赁用于生产经营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 (部门)直管、自管公房。
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1.铁路区间、站场内影响行车瞭望的树木,以及铁路线路、供电、电力线周边,可能发生倒伏影响铁路接触网等电力设备正常使用的危险高大树木。
2.铁路沿线堆放、焚烧秸秆、干枯树木、杂草和其他废弃物等。
3.铁路沿线违法堆放染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倾倒垃圾及影响铁路桥墩、路基等行车设备安全的堆放物。
三、油气长输管道
1.油气箱送管道企业未开展定检验,全面排查和识别管道风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建立管道安全风险点评价、预防和管控档案。
2.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未依法依规开展管道保护区范国内第三方施工摸排管控的。
3.未开展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落实高后果区管控措施的。
四、电力
1. 未开展迎峰度夏防雷防汛安全检查。
2.未对输电线路线下栽树、施工、垂钓等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检查的。
3.未对影响变电站安全远行的周边环境(大棚薄膜、彩钢瓦等)进行集中整治。
4. 未落实电力施工项目安全监管的。
五、消防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推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夾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竽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往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未保持常闭。
7.违反消防技术国家标准,缺少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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