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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准使用土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访问次数: 编辑:网站管理员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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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函〔2017〕2249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现公开通报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准使用土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一、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准使用土地案

2016年10月,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未经依法批准,与本镇庆祝村签订征地协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24.15亩(耕地15.2亩)。该宗土地符合秦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11月,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将上述24.15亩土地交给安徽可可美佳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厂房。

2016年12月20日,天长市国土资源局对秦栏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违法批准安徽可可美佳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土地的协议无效;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24.15亩。现行政处理决定已执行到位,土地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2017年9月5日,天长市监察局给予秦栏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秦栏镇副镇长刘汉昌行政记过处分。

二、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用地案

2017年2月,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将桃州镇双河社区(原荆汤社区桃园八队)集体土地,交付给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使用。违法批准土地面积16.21亩(耕地6.71亩),其中7.51亩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7亩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年9月18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对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征收土地文件无效;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关于用地的条款无效;责令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收回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6.21亩。现行政处理决定已执行到位,土地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2017年9月22日,广德县监察局给予广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刘德怀行政警告处分。

三、蚌埠市龙子湖区老山搅拌站项目违法占地案

2016年4月,徐玉才、郑家军擅自占用龙子湖区李楼乡老山村境内土地20.5亩(耕地16.96亩)建设搅拌站,建成材料库5处、板房1排、化验室1排、水泥罐3个、地磅1个,建筑面积共9740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年2月19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对郑家军、徐玉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0.5亩土地给李楼乡老山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9740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罚款201460元。2017年1月10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龙子湖区公安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2017年3月17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201460元。2017年8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9740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消除了违法状态。土地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

四、太湖县宏泰石料厂越界开采案

2016年9月,太湖县宏泰石料厂未经批准,擅自在矿权范围外围西南部和东部开采片麻岩,开采石料总量为3900立方米,违法所得50700元。

2017年6月22日,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对太湖县宏泰石料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回界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50700元;并处罚款5070元。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到位。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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