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谯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区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谯城区范围内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照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谯城区范围内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谯城区范围内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区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征收谯城区范围内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五)承办谯城区范围内的地籍、地政和土地征用、定级、发证以及各类划拨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的管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谯城区国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及所属预算单位决算。
纳入谯城区国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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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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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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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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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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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局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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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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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局10个乡镇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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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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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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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8940.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9.79万元,支出总计8940.5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1.7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入各增加5745.96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土地报批项目增加,征地规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4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2.18万元,占98%;其他收入148.59万元,占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3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54万元,占10.88%;项目支出7878.28万元,占89.1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91.9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9.79万元,支出8791.9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7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5597.37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土地报批项目增加,征地规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0.5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8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44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一是公积金随着工资基数增加。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6年度决算756.78万元,比2015年增加193.18国土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公积金随着工资基数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1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事业运行”决算52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决算117.78万元,主要用于地籍管理部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76.43万元,比2015年增加22.53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6.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10.2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39.42万元,比2015年增加1.92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随着工资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7.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29.74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2.3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87.92万元,比2015年减少12.18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下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87.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99.79万元,本年收入7731.64万元,本年支出7729.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1.74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度决算7731.64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决算7410.85万元,主要用于上缴征地规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谯城区国土局办公经费全部由政府基金支出,所以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谯城区国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谯城区国土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谯城区国土局未申请大宗项目预算,所以没有预算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金额取自财决07表本年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而财决07表的日常公用经费又源于财决08-1表的商品服务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和。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