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谯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区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 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谯城区范围内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照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谯城区范围内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谯城区范围内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区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征收谯城区范围内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五)承办谯城区范围内的地籍、地政和土地征用、定级、发证以及各类划拨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的管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谯城区国土局由局机关和三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其中:十个乡镇中心所、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111人,目前在职102人。退休人员17人。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无公车、无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谯城区国土局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97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31%,增长原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开展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全区农村新村发证等工作。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62万元,基金预算安排1116万元,支出预算1978万元,收支平衡。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86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116万元,用于完成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全区农村新村发证、区、乡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评估费用、规划调整方案、国土监测、全区遥感影像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经费等工作及公务支出等。支出预算包括:机关运行费277万元(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附件:1.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17年部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