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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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376/202602-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交通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376/202602-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交通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交通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17:10 信息来源: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案号 案由 当事人名称 车船号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受案时间 案件类别 执法门类 案件分类 执法机构 调查人员 调查机构 处理人员 处理机构 办理状态 案件状态 处罚决定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状态 回访状态
1 皖亳谯交简罚〔2026〕1000009号 杜XX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杜XX 蓝豫PT5249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2026-02-06 简易处罚 道路运政执法 出租类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张朋博、武万利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张朋博、武万利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待归档 待归档 2026-02-06 2026-02-06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 已缴纳 无需回访
2 皖亳谯交罚〔2026〕1000008号 马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马X 绿皖SD36151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026-02-04 普通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 出租类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马建、闫振中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周梅、郑敏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待归档 待归档 2026-02-04 2026-02-05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 已缴纳 无需回访
3 皖亳谯交罚〔2026〕1000006号 亳州市三好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案 亳州市三好物流有限公司 黄皖SC4968 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2026-01-29 普通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 货运类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范义生、杨涛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周梅、郑敏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结案报告 处理中 2026-02-04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 未缴纳 无需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