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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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 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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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 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 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5-11-20 16:07 信息来源: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中心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所称动态调整,是指本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上级政策调整、职责变化或实际情况发展,定期对已公开和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并相应作出扩充、细化、合并、撤销等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及时准确、持续优化”的原则。
第二章 调整情形与内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政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被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导致相关信息依据变化的;
(二)本中心行政职能发生调整,导致相关政府信息责任主体、内容变化的;
(三)原定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情势变化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
(四)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需要扩充、细化、合并或更新的;
(五)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因超过有效期、适用期或特定工作已结束,需要宣布失效或废止的;
(六)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意见建议,经研究认为需要调整的;
(七)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五条 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主题;
(四)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内容。
第三章 调整程序与职责
第六条 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业务股室依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第七条 动态调整采取定期审查与不定期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期审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系统审查。
(二)不定期审查:根据上级部署、工作实际或公众反馈,随时启动专项审查。
第八条 调整程序:
(一)启动审查:由中心办公室或相关业务股室启动审查程序。
(二)评估研判:相关股室对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研判,提出调整意见(如调整公开属性、更新内容、予以撤销等),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确认:调整意见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涉及重大调整的,应提交中心领导班子研究。
(四)组织实施:经审定后,由相关股室会同中心办公室按照调整意见,及时更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平台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对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应在网页明确标注“已失效”或“已废止”。
第九条 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经审查认定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并通过法定渠道公开。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条 各股室应增强动态调整意识,将动态调整融入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对因未及时调整导致信息失实、过时或公开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机制由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