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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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509-0002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在三分院拿药,医院告知每年门诊报销上限200元,望告知是否属实”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日期: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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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在三分院拿药,医院告知每年门诊报销上限200元,望告知是否属实”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日期: 2025-09-23
关于“在三分院拿药,医院告知每年门诊报销上限200元,望告知是否属实”
发布时间:2025-09-23 16:51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在三分院拿药,医院告知每年门诊报销上限200元,望告知是否属实

答:根据文件规定,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医院告知的每年门诊上限200元情况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