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510-00027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510-00027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8:30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研判,受京津冀区域重污染气团南移影响,我市空气质量逐渐转差,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经研究同意,我市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0月31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五)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五)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七)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八)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