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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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510-0000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亳州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高压深度脱水减量+密闭立式罐好氧发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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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亳州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高压深度脱水减量+密闭立式罐好氧发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0-15
关于《亳州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高压深度脱水减量+密闭立式罐好氧发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5 14:41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环表〔2025〕31号

关于《亳州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高压深度脱水减量+密闭立式罐好氧发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高压深度脱水减量+密闭立式罐好氧发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利用厂区内厂房,对现有工艺进行改造,采用“超高压深度脱水减量+密闭立式罐好氧发酵”工艺。项目改造后,可形成年处理污泥108000吨(即300t/d)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万元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7-341699-04-02-255845)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等文件要求,严防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污泥接收间、脱水车间、污泥发酵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用酸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厂房其他区域产生的恶臭采用酸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厂房密闭,筛分、分包工序上方设置喷淋设施降尘,同时车间喷洒除臭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压滤废水、洗布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酸碱喷淋除臭塔定期补充水,不外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清运;污水处理污泥返回生产工序;废滤布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贮存过程要求,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污泥处置产品泥质根据其施用去向场地,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泥质》(GB/T24600-2009)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

(五)制定污泥处置产品的运输方案。要求选择具有相关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规范的运输合同,制定完善的运输应急管理制度,建立转运联单跟踪制度,详细记录运输车辆、运输量、出厂时间、目的地等信息,确保去向明确可追溯。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严禁随意倾倒。

(六)制定污泥处置产品的消纳方案。用于园林道路绿化以及林地等污泥处置产品的消纳,应与消纳单位签订有法定约束力的委托合同,明确告知义务,向消纳方明确提供污泥处置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详细的施用指导说明,使其承担对此类用泥的消纳责任,科学消纳,避免二次污染;委托合同须报环保等有关部门备案,以便于监督及追踪。

委托合同中应明确与该项目产能相匹配的园林道路绿化以及林地等施用面积,并要求其承诺不得用于协议规定以外的用途,特别是严禁用于食物链作物(如蔬菜、粮食、水果等)的种植;委托消纳合同中还要明确约定污泥产品的施用量、施用季节、强度、周期、方式及施用场地、堆存设施条件等。

对于消纳污泥处置产品后的施用场地,还要制定污泥施用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跟踪其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便于其后期及时调整。

(七)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八)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十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1015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十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