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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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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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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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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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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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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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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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公
出
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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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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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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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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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公
出
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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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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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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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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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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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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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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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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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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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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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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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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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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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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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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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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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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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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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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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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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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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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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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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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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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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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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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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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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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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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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11.8%;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增长)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2万元,占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7万元,占9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3年持平。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52%;较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9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非同城单位公务活动增加。2024年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为万元,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的11.1%;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得使用公务用车。202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的11.1%;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非必要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