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环表〔2025〕28号
关于《安徽省源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佐力永香中药化妆品、中药提取物及中成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安徽省源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源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佐力永香中药化妆品、中药提取物及中成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安徽谯城经开区,占地面积4381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000.68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和中药饮片、中药原料提取物、中药粉剂口服饮片、花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普通中药饮片6950吨、毒性中药饮片160t/a、中药原料提取物820吨、中药粉剂口服饮片1140吨、花茶3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5万。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506-341699-04-01-109978)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严防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TSP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运营期饮片车间破碎、煅制、干燥、炒制、筛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与蒸制工序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服饮片车间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粉碎、混合、内包工序粉尘通过洁净区下部排风系统进行收集,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提取车间药渣出渣点上方和提取设备废水排放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中药提取异味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花茶车间粉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对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密闭,集中收集恶臭气体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项目各股废气经处理后,确保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中标准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UASB反应器+SBR”工艺,处理能力200m3/d),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及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宋汤河。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除尘器收集的普通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综合利用;普通中药废弃原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毒性中药废弃原料、除尘器收集的毒性中药粉尘、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9月23日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