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21X/202509-00010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行为的咨询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日期: 2025-09-19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21X/202509-00010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行为的咨询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日期: 2025-09-19
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行为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9-19 11:01 信息来源: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之前两轮电动车收费只收一种费用,为何现在还要收取服务费啊?

答: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 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必须价费分离。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分别计价,并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在电费和服务费外向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充电电费按居民合表电价和实际充电电量计收;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企业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市场供需状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