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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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813/202508-00023 组配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转载上级】亳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继续沿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8 发布日期: 2025-08-18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813/202508-00023
组配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转载上级】亳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继续沿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8
发布日期: 2025-08-18
【转载上级】亳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继续沿用)
发布时间:2025-08-18 10:23 信息来源: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 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为756元/人/月。

    二、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 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 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 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4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 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