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整改任务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期限
|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
1.传达学习不够深入及时。传达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不全面不深入。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了解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谯城区部分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重形式轻内容,学习成效不够明显;区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未组织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
1.区委、区政府通过常委会、常务会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和统计造假相关典型案例。
2.谯城区部分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全体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等重要文件要求,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新修改的《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学习传达统计造假相关典型案例。
3.督促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4.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刚性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常态化学习机制要求,今后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
|
1.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纳入常委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
2.部分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学习1次专题学习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改《统计法》及典型案例。
3.督促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部门于1个月内集中学习新修《统计法》,确保全员覆盖并留存学习记录。
4.明确每年至少组织1次统计法律文件专题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
区委办、区政办、谯城经开区、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
8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
2.贯彻落实不够全面有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站位不高、落实不力,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和发展观仍有偏差。谯城区委、区政府在区财经委会议上,要求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逐项对标对GDP拉动较大的行业,指导调度企业和项目;谯城区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不够,未组织开展孙述涛统计造假案例专题警示教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未能持续巩固,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统计造假现象仍有发生。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提高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2.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度,在对领导干部任职考核中注重了解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的情况。
3.区各载体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学习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对本地区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汲取利辛县统计造假反面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4.配合市统计局对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
1.加强培训学习,将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体系,明确规定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教学。
2.严肃处理统计造假行为,对出现统计造假现象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涉及统计造假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开展以案示警教育,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汲取利辛县统计造假反面教训,进一步督导全体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
4.配合市统计局对违法违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对全区工业、投资、商贸领域进行全覆盖数据核查。
|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统计局
|
第1项10月底前完成;第2项长期坚持;
第3项8月25日前完成;第4项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
3.对统计督察的认识不到位。督察期间,部分单位和工作人员未能积极支持配合督察工作。谯城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或删除相关工作记录,妨碍督察组工作人员取证;谯城区发改委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材料,对经济运行分析会汇报材料进行纂改。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不够有力,在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期间,谯城区委、区政府未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未制定整改方案,未及时组织学习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
1.对不配合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予以处理。督促其树立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各级进行督察。
2.区政府在市级整改工作方案印发后一周内,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改报告。
3.组织各单位对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谯城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在整改期间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新修改《统计法》及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刚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
|
1.严肃统计违规违法行为,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对不配合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或纪律处分,并开展法治教育,确保其端正态度、积极配合督察工作。
2.迅速展开高质量整改工作,区政府在市级整改方案印发后7日内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3.坚持以案示警,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孙述涛、云南曲靖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坚持贯彻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在整改期间专题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新修改《统计法》及八部委刚性制度文件,确保学深悟透。
|
区纪委、谯城经开区、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
第1项8月25日前完成;
第2项在市级方案印发2周内完成,总结报告在8月25日前完成;
第3项8月2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仍有不足。
|
4.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谯城区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均未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数据审核评估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谯城区统计局对商贸企业统计业务指导力度弱,部分仅从事批发业务的药材企业填报了“商品零售额”指标。
|
1.区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区统计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数据审核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审核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3.区统计局对所有限上批发业企业开展核查,对零售业务的企业上报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正。
|
1.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2.区统计局统一数据审核标准,规范评估流程,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审核工作规范执行。
3.区统计局对全区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实异常数据,建立错误数据修正台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修正并重新上报。
|
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
第1、2项8月25日前完成;
第3项8月2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5.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谯城区少数部门制定的责任制不规范,区发改委制定的责任制与中央文件有关精神不符,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纳入责任制。谯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未制定责任制。
|
1.区发改委、谯城经开区对照中央文件有关精神,对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行全面对照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订。
2.区统计局坚持举一反三,对其他部门开展全面审核工作,督促各部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做到制度规范。
|
1.区发改委、谯城经开区组织专题会议,对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现有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条款立即修订完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区统计局对全区各部门开展全面审核,重点检查制度规范性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推动各部门健全统计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统计。
|
谯城经开区、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
8月25日前完成。
|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仍有不足。
|
6.省审计反馈涉及统计问题整改不规范。2024年省审计反馈亳州市存在5家调查单位未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却入库纳统的情况,整改期间仅对涉及纳统奖补的2家调查单位进行查处并立案,督察期间未见对其他3家调查单位执法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
区统计局做到举一反三,对谯城区内企业情况进行梳理,认真学习入库纳统标准,严格审核,确保入库纳统工作规范。
|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企业入库纳统专项核查,全面梳理在库企业情况,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纳统标准,严格审核新增企业申报材料,确保入库规范。
|
区统计局
|
8月2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仍有偏差。
|
7.统计工作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干扰。谯城区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明示暗示统计调查对象完成预期目标。谯城区发改委在区经济运行分析会上,要求“各单位按照投资预测数加强调度,确保全部足额上报”;区商务局要求“适当调控批发企业零售占比,有效应对数据较大波动,实现社消零数据增速平稳”。区统计局对上述行为未能及时有效预防、提醒和纠正。
|
1. 严格依照《统计法》,对区有关经济部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涉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 区统计局加强入退库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入退库专项检查和数据核查,对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数据、划分行业等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
1.由区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依法对经济部门干预统计行为开展核查,核实后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区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
2.区统计局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同步完善审核问责流程。
|
区纪委、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
8月25日前。
|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仍有偏差。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仍有偏差。
|
8.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依然存在。谯城区印发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区直单位效能综合考核办法》中,将区统计局列为“市对区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牵头单位。《关于开展谯城区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包保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部门“定期反馈产值下滑企业名单变化情况”。《谯城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要求“区发改委、统计局共同梳理各单位投资完成情况及排名”。区统计局向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资料,并在区经济运行分析会上罗列指标下降企业数据和降幅。
|
1.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清理行动,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主要经济目标的责任单位、协同单位、配合单位等情况;
2.对统计机构违规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资料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清理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目标责任单位的情况,发现违规问题立即纠正并建立长效机制。
2.组织统计系统内部自查自纠,全面核查违规提供单个调查对象数据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
区督查考核办、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
8月25日前。
|
9.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不够到位。谯城区发改委、工信局及谯东镇、古城镇,未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未建立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乡镇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不匹配,不能满足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谯城区部分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的统计工作项目补助不能及时发放。对县区统计局班子建设不够重视,谯城区统计局局长更换频繁,不利于统计工作夯实基础和长远发展。谯城区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尤为薄弱,部分企业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1.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保障工作开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基层统计人员;
2.区委、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亳州市关于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举措的决定,建立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基层统计人员力量,保障统计工作项目补助及时足额发放;
3.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稳定统计工作队伍,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4.区统计局要组织开展“四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1.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需在1个月内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配齐专职统计人员并报区统计局备案,确保基层统计力量到位。
2.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年内专题研究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省、市要求合理配置基层统计人员,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统计工作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3.区委、区政府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配强区统计局领导班子。
4.区统计局开展“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到位。
|
区委组织部、谯城经开区、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
8月25日前。
|
四、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升。
四、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升。
|
10.部分企业(项目)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统计执法检查谯城区企业(项目)发现,工业总产值、本年完成投资和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指标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检查的45个企业(项目)中有16个企业(项目)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
|
1.配合市统计局对谯城区16家企业(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2.区统计局做到举一反三,对工业、投资和商贸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1.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市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16家涉案企业(项目)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并公开通报。
2.区统计局组织工业、投资、商商贸领域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数据修正工作。
|
区纪委、区统计局
|
8月25日前。
|
11.谯城区在被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后整改不力,部分行业指标仍存在较大差错率。15家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上报数为46.19亿元,检查数39.54亿元,差错额7.17亿元(绝对值,下同),差错率18.1%;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上报数为25.42亿元,检查数22.37亿元,差错额3.41亿元,差错率15.2%。
|
1.配合市统计局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2.区统计局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3.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4.加强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配合市统计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办程序规范、处理到位。
2.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区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工业、投资、商贸等领域数据,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
3.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建立长效机制。
4.开展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统计台账,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区纪委、区统计局
|
第1、2项8月25日前完成;
第3项长期坚持。
|
12.个别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填报不规范。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亳州市谯城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统计数据交由代建单位亳州宜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填报,不符合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
|
由区统计局在全区范围内对代填代报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及时纠正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代填代报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区企业自查与重点抽查,建立违规行为清单并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典型案例。
|
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亳州宜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年8月2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