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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75Y/202507-0004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办〔2025〕19号
发文日期: 2025-07-21 发布日期: 2025-07-21
咨询机构: 咨询综合股 咨询电话: 0558-502219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75Y/202507-0004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办〔2025〕19号
发文日期: 2025-07-21
发布日期: 2025-07-21
有效性: 有效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15:45 信息来源:谯城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办〔2025〕19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魏武国控、交能集团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办公室  

                                                            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21  

 

 

亳州市谯城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2025224日至34日,安徽省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统计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对谯城区进行了延伸督察,2025620日向亳州市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亳州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整改目标。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提升统计督察实效。从严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三是坚决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基础,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原则。一是坚持系统推进。区委、区政府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全区一盘棋整改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次常规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整改单位、整改期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共性问题,以点上问题整改带动面上工作提质,确保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坚持严的基调。认真核实处理移交我区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四是坚持标本兼治。以本轮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强统计监督职能,持续深化统计督察结果运用,不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二、整改任务

根据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整改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集中整改时间为2025621日至831日,2月,此后转为常态化整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621720日)。认真学习贯彻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分解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印发整改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5721825日)。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实施销号管理,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加强调度推进,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5826831)。认真分析总结整改情况,826日前将整改报告报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于8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市整改工作专班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进一步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聚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统计执法检查、聚焦始作俑者精准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等关键环节,夯实防治统计造假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切实把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建设成效。

整改期间,通过双周一调度、召开整改推进会、开展督查指导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评估整改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确保反馈意见改到位、改彻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李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整改责任。紧扣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定期对账销号抓整改。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整改任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督促到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促落实。注重加强跟踪督办,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动态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推诿拖延、敷衍应付、虚假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问责。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

 

附件:1.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

2.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1

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

 

问题类型

具体问题

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改责任单位

整改期限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1.传达学习不够深入及时。传达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不全面不深入。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了解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谯城区部分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重形式轻内容,学习成效不够明显;区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未组织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1.区委、区政府通过常委会、常务会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和统计造假相关典型案例。

2.谯城区部分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全体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等重要文件要求,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新修改的《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学习传达统计造假相关典型案例

3.督促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4.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刚性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常态化学习机制要求,今后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

1.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纳入常委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

2.部分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学习1次专题学习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改《统计法》及典型案例。

3.督促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部门于1个月内集中学习新修《统计法》,确保全员覆盖并留存学习记录。   

4.明确每年至少组织1次统计法律文件专题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区委办、区政办、谯城经开区、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乡镇(街道)

825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不够全面有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站位不高、落实不力,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和发展观仍有偏差。谯城区委、区政府在区财经委会议上,要求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逐项对标对GDP拉动较大的行业,指导调度企业和项目;谯城区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不够,未组织开展孙述涛统计造假案例专题警示教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未能持续巩固,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统计造假现象仍有发生。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提高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2.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度,在对领导干部任职考核中注重了解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的情况。

3.区各载体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学习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对本地区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汲取利辛县统计造假反面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4.配合市统计局对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进行立案

 

1.加强培训学习,将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体系,明确规定每年开展不少2次的专题教学

2.严肃处理统计造假行为,对出现统计造假现象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涉及统计造假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开展以案示警教育,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汲取利辛县统计造假反面教训,进一步督导全体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

4.配合市统计局对违法违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对全区工业、投资、商贸领域进行全覆盖数据核查。

委组织部、委党校、统计局

110月底前完成;第2项长期坚持

3825前完成;第4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3.对统计督察的认识不到位。督察期间,部分单位和工作人员未能积极支持配合督察工作。谯城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或删除相关工作记录,妨碍督察组工作人员取证;谯城区发改委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材料,对经济运行分析会汇报材料进行纂改。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不够有力,在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期间,谯城区委、区政府未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未制定整改方案,未及时组织学习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1.对不配合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予以处理。督促其树立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各级进行督察

2.政府在市级整改工作方案印发后一周内,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改报告。

3.组织各单位对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谯城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在整改期间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新修改《统计法》及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刚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

 

1.严肃统计违规违法行为,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对不配合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或纪律处分,并开展法治教育,确保其端正态度、积极配合督察工作。

2.迅速展开质量整改工作,区政府在市级整改方案印发后7日内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3.坚持以案示警,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孙述涛、云南曲靖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坚持贯彻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在整改期间专题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新修改《统计法》及八部委刚性制度文件,确保学深悟透。  

区纪委、谯城经开区、区发改委、工信局、区统计局

1825前完成;

2项在市级方案印发2周内完成,总结报告在825前完成;

3825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仍有不足。

 

4.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谯城区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均未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数据审核评估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谯城区统计局对商贸企业统计业务指导力度弱,部分仅从事批发业务的药材企业填报了商品零售额指标。

1.区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区统计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数据审核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审核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3.区统计局对所有限上批发业企业开展核查,对零售业务的企业上报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正

1.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2.区统计局统一数据审核标准,规范评估流程,并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审核工作规范执行。  

3.区统计局对全区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实异常数据,建立错误数据修正台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修正并重新上报。  

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12825前完成;

3825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谯城区少数部门制定的责任制不规范,区发改委制定的责任制与中央文件有关精神不符,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纳入责任制。谯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未制定责任制。

1.区发改委、谯城经开区对照中央文件有关精神,对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行全面对照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订。

2.区统计局坚持举一反三,对其他部门开展全面审核工作各部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做到制度规范

1.区发改委、谯城经开区组织专题会议,对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现有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条款立即修订完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区统计局对全区各部门开展全面审核,重点检查制度规范性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推动各部门健全统计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统计。  

谯城经开区、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825前完成。

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仍有不足。

6.省审计反馈涉及统计问题整改不规范。2024年省审计反馈亳州市存在5家调查单位未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却入库纳统的情况,整改期间仅对涉及纳统奖补的2家调查单位进行查处并立案,督察期间未见对其他3家调查单位执法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区统计局做到举一反三,对谯城区内企业情况进行梳理,认真学习入库纳统标准,严格审核,确保入库纳统工作规范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企业入库纳统专项核查,全面梳理在库企业情况,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纳统标准,严格审核新增企业申报材料,确保入库规范。  

统计局

825完成,并长期坚持

、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仍有偏差。

7.统计工作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干扰。谯城区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明示暗示统计调查对象完成预期目标。谯城区发改委在区经济运行分析会上,要求各单位按照投资预测数加强调度,确保全部足额上报;区商务局要求适当调控批发企业零售占比,有效应对数据较大波动,实现社消零数据增速平稳。区统计对上述行为未能及时有效预防、提醒和纠正。

 

1. 严格依照《统计法》,区有关经济部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涉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 区统计加强入退库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入退库专项检查和数据核查,对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数据、划分行业等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1.由区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依法对经济部门干预统计行为开展核查,核实后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区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

2.区统计局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同步完善审核问责流程。

区纪委、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825前。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仍有偏差。

 

 

 

 

 

 

 

 

 

 

 

 

 

 

 

 

 

 

 

 

 

、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仍有偏差。

8.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依然存在。谯城区印发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区直单位效能综合考核办法》中,将区统计局列为市对区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牵头单位。《关于开展谯城区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包保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部门定期反馈产值下滑企业名单变化情况。《谯城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要求区发改委、统计局共同梳理各单位投资完成情况及排名。区统计局向区发改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资料,并在区经济运行分析会上罗列指标下降企业数据和降幅。

1.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清理行动,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主要经济目标的责任单位、协同单位、配合单位等情况;

2.对统计机构违规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资料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清理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目标责任单位的情况,发现违规问题立即纠正并建立长效机制。

2.组织统计系统内部自查自纠,全面核查违规提供单个调查对象数据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区督查考核办、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825前。

 

9.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不够到位。谯城区发改委、工信局及谯东镇、古城镇,未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未建立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乡镇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不匹配,不能满足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谯城区部分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的统计工作项目补助不能及时发放。对县区统计局班子建设不够重视,谯城区统计局局长更换频繁,不利于统计工作夯实基础和长远发展。谯城区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尤为薄弱,部分企业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1.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保障工作开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基层统计人员

2.区委、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亳州市关于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举措的决定,建立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基层统计人员力量,保障统计工作项目补助及时足额发放;

3.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稳定统计工作队伍,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4.区统计局要组织开四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需在1个月内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配齐专职统计人员并报区统计局备案,确保基层统计力量到位。

2.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年内专题研究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省、市要求合理配置基层统计人员,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统计工作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3.区委、区政府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配强区统计局领导班子。  

4.区统计局开展“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到位。  

 

区委组织部、谯城经开区、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825前。

 

 

 

 

 

 

 

 

 

 

 

四、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升。

 

 

 

 

 

 

 

 

 

 

 

 

 

 

四、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升。

 

10.部分企业(项目)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统计执法检查谯城区企业(项目)发现,工业总产值、本年完成投资和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指标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检查的45个企业(项目)中有16个企业(项目)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

1.配合市统计局对谯城区16家企业(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2.区统计局做到举一反三对工业、投资和商贸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市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16家涉案企业(项目)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并公开通报。

2.区统计局组织工业、投资、商商贸领域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数据修正工作。

区纪委、区统计局

825前。

 

11.谯城区在被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后整改不力,部分行业指标仍存在较大差错率。15家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上报数为46.19亿元,检查数39.54亿元,差错额7.17亿元(绝对值,下同),差错率18.1%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上报数为25.42亿元,检查数22.37亿元,差错额3.41亿元,差错率15.2%

1.配合市统计局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2.区统计局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3.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4.加强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配合市统计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办程序规范、处理到位。

2.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区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工业、投资、商贸等领域数据,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

3.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建立长效机制

4.开展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统计台账,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区纪委、区统计局

12825前完成;

3项长期坚持。

12.个别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填报不规范。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亳州市谯城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统计数据交由代建单位亳州宜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填报,不符合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

由区统计局在全区范围内对代填代报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及时纠正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代填代报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区企业自查与重点抽查,建立违规行为清单并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典型案例

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亳州宜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5825前。

 


附件2

安徽省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区委书记

        宋保众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焦广春  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办主任

王中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韩成品  区委编办主任

   区统计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春雷  区人社局局长

杨紫怡  区科技局局长

庄建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小中  区税务局局长

韩宜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李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