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在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职工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大额门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2000元。目前异地大额门诊暂不支持异地直接结算。参保职工需携带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明细、社保卡等到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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