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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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79M/202507-0004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咨询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558-5221650 1385682609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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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有效性: 有效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31 16:07 信息来源: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亳农牧〔2025〕68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积极推广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设施渔业发展、水产种业振兴、数字化渔业等项目,支持渔业综合种养产业、生态健康养殖、资源养护等工作。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不断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施主体

谯城区水产养殖企业、水产技术推广和渔业执法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25万元)

1.支持对象。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养殖池塘面积50亩以上。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仓储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实现改造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1000元,且补助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鼓励养殖企业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投入标准。

(二)支持设施渔业和生态养殖(210万元)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国家及省主推的水产技术和水产品种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循环流水“跑道鱼”养殖池400平方米以上;圈养桶(陆基圆池)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集装箱式等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要求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须当年新建或扩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新(扩)建项目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补助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支持水产种业能力建设(40万元)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的优势种业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更新改造等。也可以用于亲本更新及新品种引进。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新(扩)建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新建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单场亲本更新补助及新品种引进补助均不得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渔业数字化建设(30万元)

1.支持对象。对较大规模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补助。

2.建设内容。结合区域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池塘、工厂化、陆基圆池等养殖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智能增氧、精准饲喂、鱼病诊断防控、鱼群生长监测等智能处理,运用人工智能、无人船(机)、水下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物联网新技术装备,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提升水产健康绿色养殖水平。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新(扩)建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五)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及资源养护(18.4万元)

1.支持对象水产技术推广单位、水产种质资源养护机构。

2.支持内容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重点生物关键栖息地调查,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二是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三是支持地方特色品种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四是积极开展渔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五是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六是支持开展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参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开展饲料鳜驯化等渔业领域科技攻关,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交流,保障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建设内容的资金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相互调剂使用。

(六)支持渔政执法装备配备等(8万元)

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

(七)支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5万元)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75号)文件执行。

四项建设内容的资金可以根据项目申报、实施际情况相互调剂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5731日前完成.

(二)项目实施。202583日前宣传布置项目;8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8月15日完成立项评审,并批准项目实施;10月30前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2025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评估审计,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资金拨付。2025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五、项目申报程序

由水产养殖单位申请,填写农业财政项目标准文本一式二份报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初审,签字盖章后于20258月1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委托评估公司开展项目评估,然后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渔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2025年82前报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执行资金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22日前向市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年、使用方向、执行进度),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