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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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507-0007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8 发布日期: 2025-07-28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599/202507-0007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8
发布日期: 2025-07-28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12:11 信息来源: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樊永涛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不定时在谯城区媌康之家养生店内对患者擅自开展脉诊、扳腿、正骨、旋转颈部、牵拉脊柱等医疗活动

  以上事实有1.《询问笔录》4份;2.查询《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樊永涛医师信息证明1份。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并按规定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亳谯卫医罚〔202510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签领《行政处罚决定书》(亳谯卫医罚〔202510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273号

  联 人:先生

  电  话:0558-5908829

 

 

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