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二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亳州市谯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全面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体现公平公正、统筹兼顾、有利教学、有利长远的原则,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更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教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用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术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聘任教师参照本方案第七条评定办法打分排序,由学校设定相应岗位级别)。
四、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类别设置
全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两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是主体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副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
依据亳州市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核定为:
(1)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比例为40:45:15,我校现有编制人数为450人(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48人),按比例副高级岗位179人,中级岗位202人,初级岗位67人。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40:45:15,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副高级岗位五级36人、六级72人、七级71人;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3∶4∶3,中级岗位八级61人、九级81人、十级60人;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5∶5,初级岗位十一级34人、十二级33人。
2.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另行规定。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工勤技能岗位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评聘办法:
1.学校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聘用条件,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时,首先进行高等级岗位聘任,待岗位数聘满后再进行下一级岗位聘任,高一级岗位比例超出时,在下一级岗位聘用。
3.在同一等级岗位聘用时,如申请竞聘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数,按申请人得分排序定岗。
六、评定岗位等级计分办法
分岗位类别计分排序,同类别岗位人员分如下两项计总分:
(一)教龄和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得分(不设上限,乘以70%后计入总分)
教龄得分,每年2分;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得分,每年2分。时间截止到每次测评前。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成绩得分(不设上限,乘以30%后计入总分)
1.教学教研得分
(1)完成工作或教学任务基本得分5分。
(2)缺勤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0.5分。
2.职务得分
校级领导正职加6分、副职加5分,处室、年级主要负责人加4分,中层副职加3分。(同类别取最高分,不叠加计分)
3.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得分(不设上限)
自任现岗以来,班主任每年加2分,教研组长每年加1分,备课组长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兼任备课组长不重复计算),累计得分,岗位调整后重新计算。
4.超工作量得分(不设上限)
一线教师按绩效考核超课时3-5节按每满一年加1分,超课时5节以上每满一年加2分,岗位调整后重新计算分数。
5.荣誉得分(取最高荣誉奖加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省政府表彰6分,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5分,县区政府或市教育局表彰3分,县区教育局表彰2分,校级表彰1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外表彰的不加分,各项比赛类及辅导类不加分)。省学科带头人3分,市级特级教师2分、市级学科带头人2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市级教坛新星2分,县级教坛新星得1分。
七、聘用程序和形式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统一使用《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予以聘用: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量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评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研究决定
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六)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仅作为下次岗位设置的依据,之后岗位评聘方案参考本方案另行制定。
(二)各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时按有关文件执行。等级人数以区人社局、教育局核定人数为准。
(三)校聘教师各岗位设置不占用在编教师岗位职数,按同等得分排序设置相应岗位等级。
(四)岗位设置变动时,达到退休年龄前一年的教师,本人自愿提出退休申请并承诺退休,优先考虑调到本级别的最高档(须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年提交退休申请)。
(五)计分出现并列时教学人员优先,其次任职时间长者优先,再次工龄长者优先,再次年龄长者优先。
(六)其他情况另行规定。
(七)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