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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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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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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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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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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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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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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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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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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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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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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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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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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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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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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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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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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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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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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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抽查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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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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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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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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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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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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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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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省级部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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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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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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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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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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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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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发起,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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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15家,根据实际基数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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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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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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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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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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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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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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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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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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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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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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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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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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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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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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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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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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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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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分别检查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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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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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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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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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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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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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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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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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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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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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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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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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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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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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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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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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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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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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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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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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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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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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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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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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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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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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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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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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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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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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有资质企业8家,抽查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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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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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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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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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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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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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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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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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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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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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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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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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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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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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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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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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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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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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备案企业15家,抽查比例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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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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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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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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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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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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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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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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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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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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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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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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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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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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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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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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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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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行为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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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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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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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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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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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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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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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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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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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约507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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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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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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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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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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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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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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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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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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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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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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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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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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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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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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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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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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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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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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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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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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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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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数量1000个以下的市,抽查数量比例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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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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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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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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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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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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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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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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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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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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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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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新型住宿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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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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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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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住宿服务企业审核、登记、安全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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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住宿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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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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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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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数量比例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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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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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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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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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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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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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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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级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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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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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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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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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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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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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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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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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拍卖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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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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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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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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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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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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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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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拍卖企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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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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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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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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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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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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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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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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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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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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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食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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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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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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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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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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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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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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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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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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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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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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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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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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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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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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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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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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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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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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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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