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送养前公告2025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在拟送养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的规定,现对谯城区儿童福利院拟安排送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予以公告。 编号1号儿童,女,2017年5月6日出生,于2017年6月8日早上5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行政村大田庄被人发现,当日,该儿童捡拾人向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古井派出所报案,古井派出所民警对该儿童采集人像、指纹、血样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查询,未发现编号1号儿童属于被拐卖、失踪儿童。2017年6月8日下午该儿童被送入谯城区社会福利院,由福利院集中养育至今。目前,经过谯城区儿童福利院综合评估,编号1号儿童具备送养条件。 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谯城区民政局以儿童利益优先为原则,拟将编号1号儿童进行送养。现面向社会公告查找该儿童生父母,公告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9月8日,为期60天。公告期满,如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将该儿童送养。 联系人:陈明磊;电话:0558-531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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