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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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7-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名称: 关于谯市监处罚〔2025〕4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谯市监处罚〔2025〕480号
发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日期: 2025-07-09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7-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名称: 关于谯市监处罚〔2025〕4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谯市监处罚〔2025〕480号
发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日期: 2025-07-09
关于谯市监处罚〔2025〕4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16:03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47户企业(见附件):

经核查,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47户企业连续两年(20222023未依法报送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4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亳州市谯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刊登《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督促当事人限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上述当事人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 5月 27日,本局依法通过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公告送达了谯市监罚告〔2025〕DD-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吊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诉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47户企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公司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师修杰  陈相芳      联系电话:0558******73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9   

附件: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4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