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谯城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区域范围内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为本项目有机肥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时间
2025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安排140万元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标准为每吨200元,推广应用量0.7万吨完成为止;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7月-2025年12月。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谯城区域内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且已依法取得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
(二)遴选企业条件
1.在谯城区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1年以上。
2.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
3.年生产能力10000 吨以上。
4.2023年以来未受到产品质量相关行政处罚;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
5.企业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谯城区境内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三、遴选方式
1.根据优中选优、自愿和公开原则,符合本项目实施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填报《谯城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应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文本》,按照《佐证材料目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2024年1月1日至今的有机肥生产台账、畜禽粪污收购台账、每季度有机肥质量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如发现企业虚报、伪造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项目资格。
2.谯城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并按照《谯城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遴选评分表》评审打分后,报局党组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供肥企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谯城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沈州、张兰花 电话:5221629
附件:1.谯城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应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文本
2.佐证材料目录
3.谯城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遴选评分表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1
谯城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文本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地 址
申 报 日 期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制
企业申报报告
1.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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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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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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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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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地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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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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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机肥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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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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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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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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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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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酵流程及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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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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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是 □否
委托检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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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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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谯城区农业及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生产供应的有机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商品有机肥(NY525-2012)标准或生物有机肥标准(NY884-2012),每个供应批次留样封存,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的执法检查;
3、商品有机肥使用主体签订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与养殖企业签订粪污收集协议书,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免费提供施肥建议卡,及时解决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4、不与项目销售对象签订阴阳合同,有机肥供应数量与供货合同中的数量一致,不提供虚假发票;
5、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完成有机肥供应;
6、和使用主体签订的合同价不高于报价。
如果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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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对报告及佐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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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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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佐证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机肥料正式登记证
4、有机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5、有机肥自检报告或委托检测合同
6、职工社保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7、2024年以来原料(畜禽粪物、农作物秸秆)收购台账
8、2024年以来有机肥生产台账
9、2024年以来有机肥销售台账
10、粪污消纳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11、二次发酵的设施及场地照片
12、原料库及成品库照片
备注:以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在申报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