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上半年谯城区法律援助案卷
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30 16:19
信息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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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上半年谯城区法律援助案卷
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上半年全区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范围、形式
此次评查的范围是2025年1月1日后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借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从系统随机抽取2025年1月1日后归档的符合评查条件的卷宗,民事、刑事类法律援助案卷各13卷,总计26卷。抽调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组成案件评查组,对案卷进行集中分组评查,现场打分并签名。对拟定不合格等次的案卷,另外组织律师复查、核实后确定评查等次。
二、评查结果
此次26卷参评案卷中,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6卷,占总数23.08%;良好等次案卷(80—90分)20卷,占总数的76.92%;没有合格等次案卷(70分—80分);没有不合格案卷(低于70 分)。
总体上而言,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体处于良好水平,承办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程序办理案件,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达标。
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案件格式基本统一,案卷材料齐全,办案流程清晰,符合法律援助要求;多数案卷承办人接待及时、接待(会见)接待内容完整、笔录规范,会见接待达2次以上;能够根据案件需要制作阅卷材料,有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阅卷意见,各项内容较为详细;调查取证没有出现明显疏漏;所提法律意见主要观点准确并有法律依据,能被办案机关采纳;能够针对焦点发问,围绕三性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有分析论证;承办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卷宗材料能够反映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承办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卷阅卷材料不实不细,重要或者关键性的阅卷材料没有入卷,阅卷笔录简单;辩护(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说理和论证不够充分;个别案件接待(会见)时与受援人沟通不充分,未就相关的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涉案罪名、辩护(代理)方案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关系、认罪认罚制度的告知等内容作出法律解释,案情核实不全面;侦查阶段的案件,办案律师与办案警官沟通案情的材料缺少;个别案件庭审笔录记录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控辩双方质证、辩论等重要内容;有的案卷材料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承办律师提供了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法律援助案卷材料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案卷委托授权权限不明,调解没有特别授权;有的案卷接待(会见)笔录过于简单,没有按照司法部服务规范要求;有的卷宗代理(辩护)意见格式不规范。个别案卷归档材料缺项的没有说明;个别案卷存在填写潦草或有涂改、入卷材料顺序不规范、结案后逾期归档等问题。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主业主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要严格,质量要求不高,对存在瑕疵的入卷材料、重要材料的缺失案件未按要求进行完善。二是少数承办律师责任心不强,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缺乏认真细致研究,提出的法律意见质量较差,辩护观点简单或者流于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契机,主动适应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着力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落实法律援助各项管理要求,提高法律援助依法管理实效。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要依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实化监管举措。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法律援助管理与组织实施首要位置,对质量不合格案件实行零容忍,对整体质量不高的办案人员实行约谈通报。要完善质量监管制度机制,全面推行不定期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全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定期社会公布制度。要切实加大案件质量综合处理力度,紧盯不合格等次案件不放松,采取不发办案补贴、通报等举措,倒逼承办人提高质量。
(三)深化整改落实。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人员要针对此次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梳理查摆、尽快完善补充,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区法律援助中心要严格执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和《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指导,继续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附件:2025年上半年谯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汇总表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上半年谯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汇总表
序号
|
类型
|
案号
|
案件名称
|
办案律师
|
平均分
|
等级评定
|
1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104号
|
离婚纠纷
|
王天成
|
94.5
|
优秀
|
2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189号
|
劳动争议
|
李建春
|
88
|
良好
|
3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199号
|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李洋洋
|
88.5
|
良好
|
4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250号
|
离婚纠纷
|
徐逸群
|
94.5
|
优秀
|
5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26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丁智勇
|
90.5
|
优秀
|
6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84号
|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郑强
|
81
|
良好
|
7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36号
|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高倩
|
86
|
良好
|
8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185号
|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纠纷
|
邵晴晴
|
86.5
|
良好
|
9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249号
|
离婚纠纷
|
李洪飞
|
85
|
良好
|
10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163号
|
离婚纠纷
|
王天成
|
91
|
优秀
|
11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277号
|
离婚纠纷
|
丁慧慧
|
84
|
良好
|
12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191号
|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董浩
|
84
|
良好
|
13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5]第305号
|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朱秋雨
|
88
|
良好
|
序号
|
类型
|
案号
|
案件名称
|
办案律师
|
平均分
|
等级评定
|
1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155号
|
集资诈骗罪
|
李梅
|
89
|
良好
|
2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322号
|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
黄慧
|
88.5
|
良好
|
3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74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杨文娟
|
87
|
良好
|
4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203号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
李岩
|
89.5
|
良好
|
5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321号
|
妨害作证罪
|
黄慧
|
83
|
良好
|
6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209号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郑强
|
85.5
|
良好
|
7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344号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朱秋雨
|
87.5
|
良好
|
8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144号
|
开设赌场罪
|
史轩轩
|
92.5
|
优秀
|
9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254号
|
故意杀人罪
|
李孜杰
|
94
|
优秀
|
10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129号
|
聚众斗殴罪
|
丁魁
|
82
|
良好
|
11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34号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王祥宇
|
83.5
|
良好
|
12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303号
|
盗窃罪
|
丁雨露
|
89
|
良好
|
13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5]第159号
|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
王红玲
|
87.5
|
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