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亳州市帆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亳州市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之规定,你(单位)未依法申请延续其经营许可。本机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现予以注销。注销事项及注销证件号码详见附件:《亳州市帆顺物流有限公司注销清册表》。
如有意见建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咨询电话0558-5522050.
特此公告。
附件:《亳州市帆顺物流有限公司注销清册表》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