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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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506-0001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减税降费】一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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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减税降费】一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6
【减税降费】一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6-26 17:1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