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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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5-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名称: 关于吊销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等47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谯市监罚告〔2025〕DD-1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5-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名称: 关于吊销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等47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谯市监罚告〔2025〕DD-1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关于吊销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等47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7 16:56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47户企业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实,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47户企业连续两年(20222023未依法报送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4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亳州市谯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刊登《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督促当事人限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上述当事人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吊销亳州市谯城区美乐果园家庭农场47户企业营业执照。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市监罚告〔2025DD-1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故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相芳 梁峰    联系电话:0558******73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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