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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503-00014 组配分类: 医保监管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对“药品限支付疗程”疑点结算数据核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日期: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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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医保监管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对“药品限支付疗程”疑点结算数据核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日期: 2025-03-06
关于对“药品限支付疗程”疑点结算数据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3-06 14:25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对“药品限支付疗程”疑点结算数据

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

近期,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组织应用“药品限支付疗程”等规则开展结算数据筛查,并将筛查出的疑点数据随函在反欺诈智能监测模块发送。根据上级医保部门推送疑点数据,经医疗机构申诉,我中心复核,认定亳州市人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存在超限定条件支付的医保违规问题。现将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亳州市人民医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奥扎格雷氨丁三醇注射用浓溶液、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注射用生长抑素、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357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55023.18元。

(二)亳州市中医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吡拉西坦注射液、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曲克芦丁注射液、盐酸川芎嗪注射液、注射用生长抑素、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202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4558.2元。

(三)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银杏达莫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87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0499.95元。

(四)亳州市谯城区古城中心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6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37.82元。

(五)亳州市谯城区古井中心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银杏达莫注射液、盐酸川芎嗪注射液”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70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83.8元。

(六)亳州市谯城区大杨中心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盐酸川芎嗪注射液、曲克芦丁注射液”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16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82.1元。

(七)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中心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吡拉西坦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8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77.84元。

(八)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1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9.85元。

(九)亳州市谯城区立德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曲克芦丁注射液”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26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590.94元。

(十)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银杏达莫注射液”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1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5.77元。

(十一)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吡拉西坦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川芎嗪、注射用磷酸川芎嗪”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52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613.56元。

(十二)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盐酸川芎嗪注射液”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2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4.15元。

(十三)亳州市谯城区牛集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注射用磷酸川芎嗪”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2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24.9元。

(十四)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银杏达莫注射液”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5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44.21元。

(十五)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卫生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注射用七叶皂苷钠”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2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85元。

(十六)亳州市谯城区汤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1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1.43元。

(十七)亳州骨科医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注射用奥扎格雷钠”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6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18.8元。

(十八)亳州向阳医院

超限定条件支付。该院违反“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定支付的条件用药,并将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计4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0.29元。

二、处理情况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追回亳州市人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违规医保基金本金,并对涉及违规医保基金处30%的违约金(追回明细详见附件1)。追回资金于下文之日起30日内退至指定的医保基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居民基金支出专户,账号:20010095511466600000021)。

(二)约谈亳州市人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负责人

(三)扣减相关医生医保医师管理积分各1分(详见附件2)。

(四)责令亳州市人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根据开具的医保违规问题整改处方立即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收费,建章立制。

附件1:亳州市人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追回明细

附件2:医保医师扣分明细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