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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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28D/202505-00021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28D/202505-00021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15 16:04 信息来源:谯城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科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 元、3500 元,
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 2—3 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科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 元、3500 元,
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 2—3 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以及接受非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552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