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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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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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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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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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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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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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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牵头发起,市、县(区)级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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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按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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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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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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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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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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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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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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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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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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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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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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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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