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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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79M/202503-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日期: 2025-03-25
咨询机构: 谯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58--8550229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79M/202503-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日期: 2025-03-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15:18 信息来源: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农〔2025〕31

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推进“三中心”建设任务安排,提高我区农机化服务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325

 

 

 

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

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推进“三中心”建设任务安排,结合2025年我区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二、资金安排及指标安排

谯城区项目资金40万元。根据申报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综合分析,确定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每个补助10万元;确定2个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主体,每个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库棚不少于1000平米全封闭库房,地面硬化;拥有各类动力机械不少于30台,年耕种收面积不少于6000亩。维修保养区不低于30平米,配备农机维修专业人员2人以上,有必要的维修工具,培训室面积不少于40平米、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和培训设施,有办公管理用房配备有电脑并连入互联网。

2、粮食烘干中心需保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2000 ㎡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500㎡以上,具备规范的管理运营制度。

四、资金使用范围

1、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对项目实施主体新购农机维修工具、电脑、打印机、培训桌椅等设备给予补助;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给予补助。

2、粮食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 300 ()

五、申报材料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车辆信息登记表、驾驶员信息登记表、培训资料、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办公设施、库棚建设、培训室、维修区、土地规划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图片,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

粮食烘干中心申报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项目建设方案、土地规划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图片,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

六、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区农机中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体确定

1.审核确定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自主向乡镇申报,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见附件1),区农业农村部门择优确定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及2个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主体。

2.公示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实施主体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实施主体。

(三)项目建设。建设主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与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粮食烘干中心。实施主体应按照项目补助支持的范围,自主购置所需物品,留存购货正式发票。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要及时向区农机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四)组织验收。建设主体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区农机中心与建设主体所在乡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20254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乡镇推荐函报送谯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联系人:张发俊    电话:0558--8550229

 

附件:1、乡镇推荐函;

2、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3、谯城区2025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1

亳州市谯城区XX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X政〔2025XX

 

  关于推荐XXX合作社为谯城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或推荐XXX合作社为谯城区粮食烘

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我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助力“两强一增”,根据XXX合作社申请,经乡镇审核,XXX合作社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同意推荐XXX合作社为谯城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或同意推荐XXX合作社为谯城区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5XXX


附件2

 

谯城区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简介: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所在乡镇意见

 

 

 

 

 

 

 

乡镇政府  (盖章)

                负责人签名:

   

 

 

 

 

附件3

 

谯城区2025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

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简介: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所在乡镇意见

 

 

 

 

 

 

 

                    乡镇政府  (盖章)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