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8 17:07
信息来源: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5_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测算依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3〕12号,
1、伤残人员一级至十级共26个标准,124410元/年至11390元/年;
2、烈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3、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2488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24080元/年、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23900元/年;
4、带病退伍军人9510元/年;
5、参战退役人员10140元/年;参试退役人员10140元/年;
6、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服役1年688元/年,按照服役年限18个标准,688元/年至12384元/年;
7、部分烈士老年子女8280元/年;
8、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11300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全年优抚对象10377人,抚恤补助资金8090.7035万元
其中中央拨付:6245万元
省级拨付:220.66万元
谯城区拨付:1600万元。
(2)立项依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3〕12号
(3)实施主体。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测算依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3〕12号,
1、伤残人员一级至十级共26个标准,124410元/年至11390元/年;
2、烈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3、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2488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24080元/年、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23900元/年;
4、带病退伍军人9510元/年;
5、参战退役人员10140元/年;参试退役人员10140元/年;
6、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服役1年688元/年,按照服役年限18个标准,688元/年至12384元/年;
7、部分烈士老年子女8280元/年;
8、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11300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全年优抚对象10377人,抚恤补助资金8090.7035万元
其中中央拨付:6245万元
省级拨付:220.66万元
谯城区拨付:1600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1600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5年度)
|
项目责任人:
|
|
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2025_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04]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项目来源
|
本级申报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60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600.00
|
其他资金
|
0.00
|
年度
目标
|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有效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人数
|
10377人
|
质量指标
|
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发放
|
100%
|
时效指标
|
经费支出失效行
|
及时拨付
|
成本指标
|
项目投入
|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不适用
|
社会效益指标
|
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
|
有效提高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不适用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退役军人是水平
|
有效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