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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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404-0006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 2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4 发布日期: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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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 2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4
发布日期: 2024-04-14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 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14 17:26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静代表:

作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提出的关于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人员死亡抚恤金不等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在离世后提供给其家属的退休抚恤金存在较大差异问题。目前我区各类退休人员所支付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经办机构均按照人社部、民政部及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一、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为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退休职工一次性支付死亡抚恤金系国家针对退休死亡人员亲属的抚恤政策,地方及各级经办机构无权修改。您的建议我们会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4月9

 

单位联系电话:0558-555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