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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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88E/202409-0004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审计局局长李波解读《谯城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1 发布日期: 2024-09-1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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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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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区审计局局长李波解读《谯城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1
发布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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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局长李波解读《谯城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1 16:19 信息来源:谯城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发挥内部审计一线监督作用,推动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审计工作质量,我办起草了《谯城区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初稿,并征求了乡镇街道、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学校、区属企业意见,形成本次《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评价办法》共八个部分:

(一)明确了制定原则、适用范围。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分类评价、效果导向,将评价对象分为乡镇街道、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学校和区属企业四种类型。

(二)明确了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业务开展、质量管控、审计成效、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等内容。

(三)明确了分类评价结果等次和应用范围,并具体明确了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的6种情形。一是未能正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四是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内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六是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