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5年谯城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二、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期限
按照要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分春(秋)两季度实施,原则上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兑现春季补助,12月底之前完成兑现秋季补助。
四、绩效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补助标准为1500元/学期/人。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戴伟
六、受益对象
经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区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七、联农带农机制
缓解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职业教育就学压力。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558-5589681,邮箱:qcqfpbxmg@126.com,通讯地址:谯城区谯陵路文化巷1号。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谯城区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谯城区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 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区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在读子女的家庭。
二、资助条件
(一)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资助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资助期限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定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资助政策。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1500元/学期)。
(二)资助方式。一是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补助。二是直补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
五、申报和资金兑现
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申报和资金兑现,12月底前完成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申报和资金兑现。
六、申报程序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的标注的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学生名册中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 由学生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提供“学籍证明”,经村(社区)、乡(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核申请对象的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七、开展拟补助对象公示监督
经人工校正、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在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八、兑现“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册送至区财政局,及时完成当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补助标准为1500元/学期。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