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要求,按月完成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 |
每季度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 |
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116.5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16人次。 |
低保办 |
15 |
| 按照城乡低保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指导乡镇按月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 |
1.第一季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低保金;
2.第二季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BC类家庭半年度复核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低保金;
3.第三季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低保金;
4.第四季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复核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低保金。 |
农村低保已累计保障农村居民283938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3531.2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476.56元;城市低保已累计保障城市居民12703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738.16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581.09元。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900人,停发低保待遇1893人。 |
低保办 |
15 |
| 强化残疾人救助保障,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政策要求,按月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
1.第一季度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按季度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今年1月开始,全区累计救助困难残疾人130537人次,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122.62万元,救助重度残疾人129497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13.67万元。累计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63人,停发525人;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51人,停发723人。 |
低保办 |
20 |
| 建立健全谯城区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 |
1.按月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
一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全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等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每月初与乡村振兴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开展困难人群摸排,对家庭成员中有病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情况的边缘家庭,综合考虑其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其家庭贫困程度,对实际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是加强保障力度。通过对全区困难群体全面摸排,对及时将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保”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生活仍有困难人员,采取增发低保金、提高保障类别等方式予以保障。进一步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渐退期等制度,有力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是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将审核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提升工作效率。五是加强动态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对享受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增发、减发或者停发。 |
低保办 |
15 |
| 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
1.第一季度及时审批新增孤儿档案,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对留守儿童和散居孤儿进行走访。及时调整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
2.第二季度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新申请的孤儿及时录入全国孤儿管理系统;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
3.第三季度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生活状况进行走访;
4.第四季度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全年的孤儿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对镇村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情况进行核查,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总结全年儿童工作。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安全教育、心理疏导等服务。 |
1.第一季度及时审批新增孤儿档案,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对留守儿童和散居孤儿进行走访。及时调整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
2.第二季度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新申请的孤儿及时录入全国孤儿管理系统;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
3.第三季度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生活状况进行走访;
4.第四季度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全年的孤儿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对镇村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情况进行核查,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总结全年儿童工作。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安全教育、心理疏导等服务。 |
社会事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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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提升遗体火化率、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使用工作。 |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切实提升遗体火化率,加强移风易俗宣传,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工作。 |
一、根据工作安排,亳州市谯城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印发(督查通报)共6期,持续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火化率。二、《亳州市谯城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于6月中旬通过了谯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现该项目已完成。三、对全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进行年检,现此项工作区级层面已完成,公墓年检报告近期报送市民政局业务科室以备复核。 |
社会事务股 |
15 |
| 及时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特困供养动态管理工作。 |
1.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
2.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特困供养资金。 |
已完成序时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截止到6月份保障特困人员4746人,其中集中1041人,分散3705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保障资金2717.0899万元。 |
养老服务股 |
15 |
| 及时发放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失能五保老人动态管理工作。 |
1.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
2.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 |
已完成序时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截止到6月份集中失能五保老人224人,共发放集中失能五保老人保障资金296.55万元。 |
养老服务股 |
15 |
| 及时发放高龄津贴。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 |
1.1-3月份制定2024年工作计划。
2.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高龄津贴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
已完成序时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高龄津贴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截止到6月份高龄津贴共35043人,共发放高龄津贴资金634.355万元。 |
养老服务股 |
15 |
|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
1.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2024年培训养老从业人员不少于400人次,大力提升医疗养护服务水平;
2.每月实地督查养老服务机构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障老人的安全;
3.2024年组织1至2次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养老机构的先进理念、先进模式,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
1.6月份组织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养老从业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进行消防演练。
2.每月实地督查养老服务机构一次,1-6月份共发现隐患45个并立即整改,保障入住老人生命财产安全。
3.2024年5月30日-6月1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由局长带队到合肥参加第八届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学习全省养老机构的先进理念、先进模式,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
养老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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