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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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1-0001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11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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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11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日期: 2025-01-03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03 09:33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少华代表:

您在12月份“聚民意,惠民生”提出的114号关于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摊贩的依据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现谯城区明确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为花戏楼街道明清老街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该街现有食品摊贩25户。

二、规范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宣贯教育,提高意识。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选培训内容作为培训的切入点,针对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销售特点、主体责任、风险隐患以及需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要点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强调食品摊贩负责人应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人员健康证等工作;并对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针对性的解答,为经营业户答疑解惑。

(二)印发《谯城区食品安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城区市场所对食品摊贩进行检查:对江宁便民市场夜市、明清老街夜市、农贸城夜市、大行广场夜市、建安文化广场夜市、谯都步行街夜市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现已检查58户,发现风险隐患81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

(三)突出问题,组织约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组织了部分食品摊贩负责人召开约谈会,旨在及时通报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明确食品摊贩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做到亮卡经营,明码标价经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等隐患,加强问题自查整改,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做好食品各环节卫生,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污染,营造良好的夜间“烟火气”。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组织流动摊贩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以案促学,从源头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监督抽检,对食客较为集中的大排档开展餐饮领域抽检,严格按照监测结果进行处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局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形成部门合力。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