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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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12-0001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企业 / 其他
名称: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12-0001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企业 / 其他
名称: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4-12-02 10:1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