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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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11-0001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企业 / 其他
名称: 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已使用的发票额度会退给纳税人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2 发布日期: 2024-11-02
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11-0001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企业 / 其他
名称: 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已使用的发票额度会退给纳税人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2
发布日期: 2024-11-02
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已使用的发票额度会退给纳税人吗?
发布时间:2024-11-02 10:1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