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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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12-0001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减税降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12-0001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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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减税降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减税降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发布时间:2024-12-02 10:0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