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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412-00057 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餐饮饭店监管缺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6 发布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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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餐饮饭店监管缺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6
发布日期: 2024-12-26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餐饮饭店监管缺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12:22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餐饮饭店监管缺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反馈“监管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但亳州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中,未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源头失管、过程失控。据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初步统计,部分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了18家餐饮饭店,有11家存在油烟净化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问题

监管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但亳州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中,未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源头失管、过程失控。据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初步统计,部分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了18家餐饮饭店,有11家存在油烟净化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二、 整改实施主体

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是结合“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梳理已建成餐饮饭店环境问题,对选址不当的餐饮饭店,通过设置专用烟道、落实油烟净化、降噪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是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禁止审批。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保障,督促餐饮饭店落实油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四、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督促油烟设施不运行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商户进行整改。

二是区城管局安排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检查油烟净化器和油烟管道清洗记录,督促已建成的餐饮饭店完成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审批新上餐饮饭店项目,强化源头管控,逐步提高餐饮饭店环境管理水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9日)向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管单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8-5519535

电子邮箱:bzgycpsk@126.com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