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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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412-0003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慢特病报销”的问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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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关于“慢特病报销”的问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关于“慢特病报销”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24 10:58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谯城区群众咨询:新农合慢性病门诊报销,需不需要申请报销手续,怎么操作,望部门核实答复。

答:来电人您好:
关于您“咨询新农合慢性病门诊报销,需不需要申请报销手续,怎么操作”
现回复如下:根据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亳医保〔2019〕3号)、《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亳医保〔2021〕9号)相关文件规定,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一,常见慢性病门报销比例及限额。Ⅰ类门诊慢特病:居民与职工起付线均为200元且年度内计算一次。居民报销比例为省内60%、省外50%。Ⅱ类门诊慢特病: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报销,起付线2000元且年度内计算1次。
慢性病门诊报销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发票、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门诊病历等材料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受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感谢您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如有医保方面的其它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电话:0558-280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