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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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408-0013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向公众征《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408-0013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向公众征《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面向公众】关于向公众征《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17:13 信息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く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文件规定,就切实做好我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

二、公示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三、电子邮箱:aaaa119@126.com,邮寄地址: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19楼,邮编:236800,联系电话:0558-5523714

附件:《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谯城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区财政局制定了《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是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规定,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工作任务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工作任务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任务的具体阐述:

1.部门决算的工作任务:

(1)编制决算报表

部门需按照当年财政部门预决算编制要求,编报部门决算。

决算报表应根据会计账簿及相应的明细账经逐项审核后填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决算审核与分析

对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是确保决算准确、及时、完整和统一的重要环节。

审核工作通常包括单位自审和上级部门审核等形式,以全面检查决算数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同时,对决算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部门的财务状况和支出结构,为未来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3)决算公开与监督

部门决算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这有助于增强部门财务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

2.三公经费决算的工作任务:

(1)三公经费决算编制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决算需要单独编制,并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编制过程中,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漏报或错报。

(2)三公经费决算审核

对三公经费决算进行审核,是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审核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等方面。

(3)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与解释

三公经费决算需要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列出,并进行公开。

公开后,需要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

(4)三公经费管理与控制

在决算工作中,还需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等方式,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综上所述,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工作任务繁重而复杂,需要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通过加强决算编制、审核、公开与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部门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水平。

 

谯城区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预 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 指导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 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谯城区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范围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各部门负责公开本 部门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决算,并对公开的及 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 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 公开。

二、拓展公开领域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 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本 级,下同)须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决算 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提前研究 2023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范围,督促按时公开到位。

 、规范公开内容

1.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 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 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 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 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 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 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 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  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2.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 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 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单位应当 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 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 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 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 并附说明)。

3.“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  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三公” 经费决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 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预算执行 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四、统一公开时间

1.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 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2.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20日 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 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原则上 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规范公开方式

1.部门决算。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部门 决算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询;无门户网站或因机构改革原门户 网站已经关闭的单位,要在区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部门决算,并 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2.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 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部门门户网站、区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 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六、做好舆情回应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 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 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 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 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严格责任落实

区财政局加强区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区级 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 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 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 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 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

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   况进行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   作后,区直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3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 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度区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区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