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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412-00035 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谯城区部分商业小区未实现雨污分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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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谯城区部分商业小区未实现雨污分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日期: 2024-12-23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谯城区部分商业小区未实现雨污分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15:45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反馈问题中指出谯城区89个商业小区仍有26个未实现雨污分流,目前也无改造计划”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问题

谯城区89个商业小区仍有26个未实现雨污分流,目前也无改造计划

二、 整改实施主体

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未实现雨污分流的26个商业小区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四、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已具备雨污独立分流系统,判定为雨污已分流的小区共18个。其中有4个小区存在个别雨污井串接或居民将阳台污水私接错接雨水口的情况,现已完成整改。

二是不具备雨污独立分流系统、由雨污合流管网接市政污水管网小区共8个,排查发现个别小区内有污水外溢进雨水井,现已完成整改,目前市政雨水管网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日常降雨小区路面无积水。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向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反映。

监管单位: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558—5524762

电子邮箱:bzszffzzxbgs@163.com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