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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412-00034 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谯城区畜禽养殖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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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谯城区畜禽养殖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日期: 2024-12-23
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谯城区畜禽养殖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15:42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反馈问题中指出“督察组共抽查2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80%以上存在违规还田、违法排污等问题。初步统计,全市共有690余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问题

督察组共抽查2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80%以上存在违规还田、违法排污等问题。初步统计,全市共有690余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

二、 整改实施主体

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是养殖场(户)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完成。

二是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位,规模化养殖场(户)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四、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谯城区141家规模养殖场存在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问题,其中37家养殖场无法整改已关闭停养;剩余104家养殖场通过完善治污设施、重新核对设计存栏量以及委托有机肥场处理等多种方式完成治污整改。

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指导帮扶,成立2个督查组,深入现场排查、逐场指导养殖场(户)制定“一场一策”方案,现全区417家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确保粪污能及时还田消纳,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向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管单位: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58—5555303

电子邮箱:bzsxmsyj@126.com

 

 

 

 

2024年12月23日